汽車三包規定,即《家用汽車產品修理、更換、退貨責任規定》,已經2012年6月27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,新出臺的三包...
“汽車三包規定,即《家用汽車產品修理、更換、退貨責任規定》,已經2012年6月27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,新出臺的“三包”規定將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。”
“車子三包期限是不低于兩年或行駛里程五萬公里,均以先到者為準。 在“三包有效期”內,如果符合規定的退貨、換貨條件,消費者可憑“三包”憑證、購車發票等,辦理退貨、換貨手續。因產品質量問題修理時間累積超過35天的,或因同一產品質量問題累積修理超過5次的,消費者可以憑借三包憑證和購車發票要求換車。”